西宁11月29日电 (张海雯)记者29日从青海省民政厅了解,青海省出台《青海省城乡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办法(试行)》,明确支出型贫困家庭定义并提出具体救助措施。其中,对于长期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后依然贫困的,按规定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。
支出型贫困家庭就是家庭成员因出现重大疾病、子女就学、突发事件等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贫困的家庭。其中,因病必须性支出、因学(本科及以下教育)支出、租赁住房等维持基本住房支出、突发事件必须性支出等可认定为刚性支出。
青海省民政厅救助处工作人员介绍,根据家庭刚性支出差异,《办法》将支出型贫困家庭分为长期支出型贫困和一次性支出型贫困,并针对贫困类型提出了具体救助措施。其中,长期支出型贫困家庭,要根据致贫原因及时开展医疗、教育、住房等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。对救助后依然贫困的家庭,按规定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;一次性支出型贫困家庭,要根据致贫原因及时开展医疗、教育、住房等专项救助,加大临时救助力度,切实保障好其基本生活。
据悉,青海省是继上海市之后第二个出台支出型贫困认定办法的省份,是我国首个试行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及救助办法的中西部省份,目前北京、浙江等地都探索建立了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制度。
《办法》的出台不但为青海省支出型贫困家庭提出了具体的救助措施,还为全国其他省份对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工作提供了借鉴。对编密织牢青海省基本民生安全网,进一步健全完善该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有着重要意义。(完)